跟着2025年阴历新年的日益接近,为了全力保证公共安全和人身产业安全,继续改进空气质量,有实际效果的削减噪声污染,一
跟着2025年阴历新年的日益接近,为了全力保证公共安全和人身产业安全,继续改进空气质量,有实际效果的削减噪声污染,一起营建一个安全吉祥、空气新鲜的节日环境,咱们特此温馨提示警醒咱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崇州市行政区域内出产、出售、贮存、运送、点燃烟花爆竹。请我们必须自觉遵守。
为削减空气污染,继续改进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保证人民群众人身产业安全,营建杰出日子出产环境,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办理条例》和《成都市烟花爆竹点燃办理规则》等规则,布告如下:
一、从 2023年1月1日起,崇州市全域制止点燃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崇州市行政区域内出产、出售、贮存、运送、点燃烟花爆竹。
二、本布告由崇州市人民政府安排实施。市公安局、市归纳行政执法局、市应急办理局、成都市崇州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分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担任监督办理。
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安排应当展开烟花爆竹禁燃和维护自然环境的宣传教育,帮忙做好制止点燃烟花爆竹办理工作。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发现有本布告制止行为的,有权向监督部分告发,监管部分受理告发后应当及时查办。
五、对在崇州市行政区域内不合法出产、贮存、出售、运送、点燃烟花爆竹的,由负有监督职责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则法令、法规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职责。
六、本布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2022年1月20日发布的《崇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点燃办理的布告》一起废止。